图书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图书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主任为主管。

(二)仪器设备到货后,办公室应与相关部门联系,根据合同、发票及时进行清点,对型号、规格、数量、附件等逐项核对,并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有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及时解决或更换。

(三)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主任到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并登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录入设备的相关信息。

(四)各部主任负责本部仪器设备的保管、调拨及维修管理工作。要求做到:

1、保证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账、物相符、编号齐全。

2、部门设备服从馆长调配、调拨。部门设备调出时必须经部主任核准,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写明调入部门、由调入部门的部主任签字,然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五)办公室主任应及时按照部门提交的设备调拨单对设备管理数据库进行修改、维护,保证全馆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六)使用部门对仪器设备应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按其性能作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七)各部门主任调离所在岗位时,必须进行设备及账目的交接,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及账目的准确性。

(八)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过馆长审核批准后,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销账。办公室将报废仪器设备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

(九)办公室负责每年对全馆设备进行一次核查,并将年内设备采购情况及核查情况在全馆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