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图书馆文件档案管理规定 

(一)文件管理

1、上级主管及学校各职能部门送达本馆的文件、信函和其它材料,应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分办、传阅、归档。

2、文件签收后应及时登记,并交馆领导及相关人员传阅,阅后及时交还以便保存。

3、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地立卷归档并编制目录,以便查阅利用。

(二)档案管理

1、办公室负责本馆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对图书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统计报表、请示报告及领导批示、对外合作协议、合同等要及时分类归档。

2、办公室负责指导本馆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馆内各部门应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

3、办公室应保证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耐久、适于长期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4、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5、办公室按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分类方法,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序。归档档案必须分清年度,按照同一年内一个问题一个卷的原则进行立卷,每卷内容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按正件在先、附件在后,请示在先、批示在后的原则组卷,并填写卷内目录。

6、办公室对保管的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得馆长批准后,及时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