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总则

图书馆作为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既是个人品德修养及综合素质的具体体现,又是图书馆整体声誉和形象的集中反映,将对读者(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全体馆员在日常工作和为读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主动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

(二)仪表

1、精神饱满、仪表端庄、神态自然、亲切。

2、衣着整洁大方,上班时间,特别是在学校或图书馆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工装),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行为

1、举止文雅大方,坐姿、站姿端正。

2、工作紧张有序。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高声谈笑、干私活。说话要轻声细语,走路脚步要轻抬慢落。

3、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进餐、吃零食。

4、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不得在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

5、在取、递、接、送书刊资料或其它物件时要稳拿轻放。

6、在回答读者提问时应及时准确,耐心细致,不得敷衍了事。

(四)语言

1、在与读者打招呼时,要尊称“同学”“老师”。

2、在向读者介绍情况时,语言应通俗易懂,尽量少用专业术语。

3、在要求读者做某事时,应用“请”“麻烦”“劳驾”等敬语。

4、在工作失误或出现错误时,应用“对不起”“抱歉”等谦语。

5、在读者致谢时,应回答“别客气”“不用谢”等。

6、在读者太多,一时忙不过来时,应说些“请稍等”“久等了”等安慰性的话语。

7、在遇到误解时,要冷静、理智,不说伤害读者感情或损害对方人格尊严的话。

8、在读者提出不合理要求时,要耐心解释,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

9、在读者违反规章制度时,应耐心向其宣讲有关规章,并在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后,告之有关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