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制度

图书馆安全制度 

图书馆属于学校安全重要部门,安全责任重大,要增强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蛀,以确保图书馆财产安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在馆内吸烟。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三)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器等。违者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后要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报告;执行上下班安全检查制度,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切断电器电源;发现设施损坏或出现隐患时,应立即报告馆办。

(五)不得在借阅室、阅览室等公众场所私自待客。

(六)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消防常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七)馆内统一管理各室钥匙,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不准把本室的钥匙交与别人使用。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告馆办室。

(八)经常检查停电应急指示系统是否保持正常,保证紧急出口畅通。

(九)遇到紧急情况如停电、设备失灵等,应沉着冷静,积极采取有效办法,保证图书馆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