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图书馆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确保图书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实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参照学校人事处有关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以充分调动全馆职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提前5分钟上岗及上岗签到制,严格考勤。各部门的考勤由部主任负责,馆长随时进行监督、检查。部主任因故离岗应事先向馆长请假。部门工作人员因故离岗应先向部门主任请假,再由馆长审批。请假5天以上,由部主任、馆长签字后上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事先不请假者视为矿工,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工作需要而调班者,原则上本月内补休。因个人私事调班者不得超过三天,以免影响本部门工作效率及质量。一周内调班或请假不超过一天者由部主任批准,同时做出工作安排并报办公室,超过一天者,应由馆长审批;请事假需注明事由,病假需出具医院诊断书。

(三)各部门有缺岗者,原则上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由馆里安排补岗。

(四)有下列现象者由部主任负责按事假累计:

1、迟到或早退无论长短均累计。

2、工作时间离岗超过半小时。

3、未向部主任请假而离岗,本人又未做离岗登记者,累计时间加倍计算。

(五)凡因各种原因离岗一个月以上者,本学年度工作考核不得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