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注销制度
图书馆图书注销制度
(一)图书馆登录的文献属国家固定资产,注销时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属下列情况的图书可注销。
1、图书丢失并已赔偿的书。
2、经有关领导批准,赠送或交换给外单位的书。
3、因复本量大,观点陈旧,根本无人利用的书。
4、破损严重无法修补的书。
5、经清点确已丢失无法找回的书。
(二)注销程序
1、需要注销的文献先填写《文献注销申报表》报馆长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分编部保存。
2、对注销的文献由分编部在固定资产帐中注销,对注销的书要加盖注销章。
3、已注销的书,可卖给读者,也可当废品处理。
4、每年的书刊注销情况要及时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