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
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
图书馆是广大师生员工获取知识信息的公共场所,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和安全隐患,人员复杂,流动性大;馆内书籍、设施多属易燃物品;同时图书馆还珍藏有大量珍贵图书典籍等,是学校重点保护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反应迅速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图书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所有区域严禁吸烟,馆内不得使用明火。
(二)定期检查图书馆范围内的空调、电脑、电源开关,电源线路等电器设备,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三)各办公室、库室要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下班前必须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检查室内确无读者后方能关门,严禁馆外人员滞留。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若发生火情,严禁使用电梯。
(四)图书馆各部室及工作区域的预防工作由各部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且按照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五)各部室不得随意乱拉电线,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各部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置固定地点并掌握使用方法;严禁堵塞室内外安全通道,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七)全馆人员均具有安全管理义务,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馆办室处理。
(八)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