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

图书馆读者守则 

凡本校师生均为本馆读者,享有利用图书馆资源与设施从事教学、科研、学习等活动的权利;享有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享有对图书馆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读者还应有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义务;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有自觉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敢于指出危害公共利益的不良行为的义务;有听从工作人员合理提醒的义务,还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和文明场所,特制定“读者守则”,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

(一)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入馆借书,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将图书带离图书馆。

(二)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吊带背心、拖鞋等服饰入馆。

(三)图书馆是重点消防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和违规用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馆内。

(四)保持安静,入馆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禁止在馆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或推销商品等,自觉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良好氛围。

(五)保持馆内卫生,爱护馆内设施,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禁止乱扔废弃物;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

(六)维护馆内秩序,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得私自增设座位,不得自带马扎、座椅、整理箱、纸箱等置物箱进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非自阅区空间。

(七)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和手提电脑入馆,应自行看管好自带物品,手机、钱卡、证件和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公共存书柜的物品到期时及时取走。

(八)如遇紧急事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九)自觉遵守学校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馆内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凡有违本守则的行为,图书馆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欢迎老师和同学们多走进图书馆,多了解图书馆,多利用图书馆,最终你会爱上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