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图书馆读者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污损文献的处理:涂抹勾划及浸泡的,视其程度按原文献价格的30%以上赔偿,损坏严重的按原价赔偿,撕扯缺页的按原价赔偿。

(二)丢失文献的处理:86年以前的文献20倍以上赔偿;87-96年的5-20倍赔偿;97年以后的2-5倍赔偿;连续出版物丢失一期按全年定价赔偿,过刊合订本2倍以上赔偿;对于特种文献,赔偿数额视文献内在价值而定;丢失或按丢失赔偿的文献,读者可购买同版本原书进行赔偿。

(三)窃取文献的处理:依照保定学院相关规定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四)损坏窃取图书馆公共设施及设备的处理:凡损坏或窃取图书馆公共设施及设备的,除赔偿外,实名通报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对在阅览室或自习室占座行为的处理:以选座系统的信息要求为准则。

(六)以上凡有违公共道德、言谈举止有失文明的行为,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对不听从图书馆工作人员劝告或拒绝改正的交由学校,依照《保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