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一)新生凭教务处提供的注册名单开通借阅权限,新报到的教职工凭人事处的介绍信开通借阅权限,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并接受服务。

(二)文献出借时限:学生读者最长为90天(不能续借),教师读者最长为180天;阅览期限:一般为1个班次,最长为24小时。

(三)借阅册数:学生读者10册总量,教师读者25册总量。

(四)各图书借阅室采用代书板制,其功能是:读者入室领板,取书时,将代书板置于被抽出图书的位置,归还时将书放于代书板处,取出代书板办理出室手续。

(五)读者选定图书后,请自觉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将书带离图书馆,如有上述行为,将按窃取图书处理。

(六)读者借书前应检查图书有无损坏,如有问题应请工作人员加盖印章以示标记,否则还书时出现问题借书者自负。

(七)学生毕业须主动还清所借书刊,未还清者图书馆不予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教师调离学校,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在调离通知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