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阅室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图书馆自阅室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广大读者公平、合理的使用图书馆资源,提高图书馆座位使用效率,图书馆引入座位管理系统,规范座位使用行为。

第一条 座位管理系统适用范围为第一至第五自阅室(即401501601701801五个封闭自阅室,以下统称预约自阅室),其余区域座位暂不实施预约管理。

第二条 座位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校正式读者使用,读者需用本人姓名、学号、手机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绑定。

第三条 预约自阅室内座位本着先预约、再签到、后使用的原则供读者免费使用,如未进行预约或预约后未签到,即使先占用该座位也不具有该座位的使用权,且应无条件将该座位让与预约并签到的读者。 

第四条 预约与签到,座位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5:00-21:30,仅用于预约当天的座位,隔天无效。

开馆前(5:00-6:00)预约的座位,应在6:30前到所在楼层完成扫码签到;开馆后(6:00-21:30)预约的座位,应在预约后20分钟内到所在楼层完成扫码签到。

如预约后不能及时签到可选择退座,但1分钟内不可重新选座,如预约成功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扫码签到,该座位自动释放,该预约读者计违规一次。

扫码签到成功即获得该座位的使用权。

第五条 暂离,因故需临时离开座位,使用“暂离”功能,该座位系统予以保留,保留时长结束时系统自动默认为回座状态,暂离事由和保留时长如下:

1.临时有事,保留时长30分钟,以离开时刻计时;

2.查阅资料,保留时长30分钟,以离开时刻计时;

3.早餐时间,保留时长60分钟,仅7:00-7:30可选;

4.午餐时间,保留时长120分钟,仅11:30-12:30可选;

5.晚餐时间,保留时长120分钟,仅17:00-18:00可选。

暂离功能不能连续使用,两次暂离中间至少间隔60分钟。

第六条 退座,读者完成学习离开座位,须及时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退座”功能来释放座位,离座而未通过座位管理系统退座的计违规一次。

每日闭馆(21:30),系统自动退座,释放所有座位,使用者亦不会因未退座而产生违规行为。

退座后读者应将个人物品带离,或放置于存书架(柜),阅览桌椅上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存放任何物品,违规存放的物品有可能被清理,且图书馆不负责保管和寻找义务,丢失责任自担。

第七条 监督占座,对座位管理系统中显示“使用中”,但座位无人,任意读者或图书馆巡查人员均可通过座位管理系统“监督占座”功能进行拍照举证(此功能匿名),系统收到举证后将向该座位的使用者推送提醒信息,使用者需在10分钟内重新扫码签到,如未重新扫码,该座位将被释放,使用者计违规一次。

第八条 15日内累计违规三次,停止座位管理系统座位预约使用权限7天;

以其他形式占座且拒不使用座位管理系统,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阅览学习秩序的,提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第九条 自觉维护馆内阅览、学习秩序,爱护座位管理系统相关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设备、损毁桌签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座位管理系统中推送的各类信息由系统运营方提供,图书馆不对其真实性做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连带及赔偿责任,请读者自行鉴别信息真伪。

第十一条 座位管理系统提供“申诉”功能,后台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章对申诉事项进行评判,提供7×16小时在线支持服务。

第十二条 因电力、网络或设备故障等造成座位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取消当日预约规则,放开使用。

因座位管理系统自身故障所产生的违规行为系统予以消除。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在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修改,由图书馆执行并负责解释。